故事設定在美國70年代社會運動熾烈的背景,丹佐華盛頓飾演的主角羅曼是一名正直的社運律師。這位基進的理想主義者,毫不懂得人際圓滑,顯得很不社會化。挺他的老律師驟逝,羅曼必須前去個性完全不同的另一個事務所。柯林法洛飾演的該事務所主持者,世故、機會主義也勇於不擇手段,羅曼與他關係非常緊張。羅曼律師的最大心願,除要捍衛正義,他隨身的公事包裡且裝著經年收集的資料、做的研究,要提出行司法改革的訴願。
羅曼在現實中吃盡苦頭,不只新老闆和同事把他當笑話,就連以為有著較為相近價值的非營利機構的人們,也將他過份直接、尖銳的言行,看為不合時宜,無意與他站在同一條線。人際的孤立固然寂寞,但羅曼在工作上的斷然和固執,更讓他面臨失業,生計陷入困境。
此時,工作上出現了某機會,羅曼做了個決定,拿下大筆不義之財。這筆金錢遠超過捱過眼前的難關。羅曼添購漂亮的衣服鞋子、住進視野廣闊的華廈、帶女人上高級餐廳。隨生活條件大躍升,羅曼的表情變得柔和,也開始好講話了,他不再慷慨激昂滔滔大論,除了突然懂得享受生活,他也突然可以和他人擁有和諧輕鬆的關係。他不再堅持特定的辯護立場,多年的訴願計畫也擱置了。
關於《羅曼律師》的討論,多半將此看為受到誘惑、失卻初衷的表徵。論者或有同情、有理解,但終究將如此選擇、如此切換進另一個生活,指為晚節不保,是信仰的黯淡。
但我卻覺得,電影的下半場,是比上半場更憤怒的。
在無預兆、無緩衝的情況下,羅曼不但非法取得巨額金錢,且立即投入極有效、進階的揮霍。……在走投無路的窘迫下起了貪慾,或許是一念之間,但一個人的價值觀,真能在彈指之間幡然改變嗎?換句話說,如果羅曼拿了錢,解決生計之餘,把剩下的錢存起來,或用於弱勢者法律扶助與推動司法改革,或基於罪惡感地轉捐社運團體,則我同意將這個情節轉折定義為羅曼的迷惘與犯錯。
然而,劇情並非如此。是以,對我來說,該情節的跳躍,除了非關誘惑,甚至不只是幻滅與放棄,它其實是一種純然的憤怒。
羅曼所經手的委託案與當時的司法問題,事實上不真有什麼灰色地帶,就算有曖昧或兩難,比之審判結果將毀掉一個人且造成延續效應,則也立刻可排出優先次序。也就是說,羅曼是「對」的,他且知道自己是對的,也知道人們知道他才是對的;但只是,對的事,在這個世界,是那麼不重要。羅曼或者可以為此打一輩子的仗,如同其他人也在為他們相信的事(即是,有比「對的事」更重要的事)奉獻人生。但是,「對」不比「錯」優越就算了,至少該平行地各有生存空間,可為什麼到後來,做對的事,卻得承受冷眼、嘲弄、貧窮與孤單,像是受罰,像是他才是「不做對的事」的人?
如此情狀,或有所謂接受,卻永無法想通,因為這是沒有道理的。是的,世事不必然合理,但當怎麼樣都無法學會接受這種不合理,憤怒,則也是合理的。
羅曼搖身一變為西裝革履,體面又有朝氣,融入人群,而原本就有的高專業度此刻輕鬆讓他獲得眾人的友善甚至尊敬。表面上,這些都是愉快的事,但是否可能,這正是羅曼對自己的懲罰或報復呢?
如果做對的事,會淪落到那樣的不堪,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呢?如果無法真的怪罪、亦無法扭轉他人與現實,會不會我才是有問題的呢?我才是有問題的對吧?那麼無法妥協地看待一件事、那麼渴望捍衛或導正什麼、明明在最邊緣且被拿走了一切力量,竟仍自以為還真有什麼可以拿出去再賭上一把、自以為有個終極的正義以及為此的情願奉獻……。這樣的我,到頭來才是錯的對吧?
這不是輸家的自嘲兼諷刺,而是一個習於反思、無法放下「道理」的人,所能找到的最後的解釋套路,即是懷疑、怪罪自己。如此一來,對與錯,就變得清晰也合理了。對這樣的人來說,對與錯,就該要這麼清晰。倘若怎樣也扳不倒彼端使確立為「錯」的一端,那麼錯的就只能、也必須是自己了。
生活的窮蹇,只是那個「錯」的順隨結果,羅曼其實早已習慣不識時務所帶來的潦倒;因此,當他終於認清了自己的「錯」,他得加碼做些什麼,以正式懲罰自己;或換個方式說,他得做些什麼,去對那個非怎樣不可、因而拖累一切的可悲的自己,進行報復。
那麼就讓自己變成一個從無法相信和理解、從來不曾是的人吧!這正是最深刻的報復。因為那讓過去的自己,徹底死亡了,讓那些曾做過的努力、懷抱過的夢想,從最本質的地方幻為泡影了。
羅曼律師拿到錢後的忙碌日子,打點行頭、上館子、租豪宅、主動和人們談笑風生、對過去的為敵人展露真誠微笑,氣氛這麼好,說服了羅曼身邊的人,也說服了多數觀眾。可這卻令我戰慄:要有多失望、多痛苦,才會這麼憤怒?
就像在艾倫索金的《決勝女王》(Molly’s Game),莫莉布魯就算失去財產與面臨牢獄之災,仍拒絕供出賭客名單;她的辯護律師將之解讀為欲保護他人的善良,然而,關於保護他人,乃至於由此而來的「善良」,在這後面、上面,還有一個更高也更源頭的層次,即是那個立下並恪守原則的自己。
原則,比起善良,以利他的角度,後者似乎更廣及世界,因而更高貴?可從另個角度來說,善良更依賴天性、是他人給的標籤,而建立並恪守原則,卻是自己的努力的危危顫顫的結果。你不會尊敬天生善良的自己,但你會尊敬對抗一切誘惑卻守著原則的自己。
對莫莉布魯或羅曼來說,放棄了原則,那個他們長久以來,堅持親自界定、釐清、校準的自己,將不再成立。
這就是我們所在的世界嗎?多數人一開始就順隨情勢了,接著的一波,人們動搖了信仰,或者相信了灰色,也就乾脆地加入水流;再接著,已然少數的人,為了在困難而狹窄的地方生存,本能地發展出活下去的暴力,在未能足夠反思的情況下,他們反諷地成為他們引以為敵的第一批人。
再接著的最後一波,那些極少數的人,以特定的性格或類似智慧的超然東西,或者搏鬥,或者就接受在小小的空間裡勉強作著自己,懷抱希望,又或者不抱希望。但在這裡頭,還有一些人,例如羅曼律師,既沒有那個性格,也沒有那種情懷,他們仍非做些什麼不可,可所做的一切,慢慢地讓他將那所導致的困境,歸因地憎惡與懷疑自己。
終於,在一個臨界點上,他得做最後一件事,不是針對那個太大的世界的任何誰,而是針對自己。他取消了他一直努力成為的最好的自己,就這樣突然變成另一個人。
電影在空盪的悲哀底封上,留給人們這樣的難題:
在彼與此個時空,你怎麼做一個理想主義者?你怎麼繼續做一個理想主義者?……又或者,為什麼你自以為,這個世界真值得或需要,一個理想主義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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